各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动我校创新实践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为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活动和专项竞赛创造条件,学校决定开展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申报与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创新教育基础,并有正在运行的一定数量的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具备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新团队和创新成果;具备一支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奉献意识强的大学生导师队伍;
2.申报单位能够在时间空间、实践内容、设备资源、实践指导等方面进行开放式运行管理,为大学生个性化培养提供保障;
3.鼓励创新工作室涵盖两个以上学科方向,同时鼓励两个以上学院联合申报一个创新工作室,提高工作室的共享性和利用率;
4.具有明显的预期成果。
二、创新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
1.对审批通过的工作室,场地原则上由学院自行解决,学校根据申报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桌椅、文件柜、小型工量具、通用的小型仪表等必要的基础设施设备,并予以挂牌;
2.学院应为每个创新工作室设立1~2名负责人,并制定工作室运行办法和管理规章制度,在工作室适当位置进行张贴。对工作室创新实践活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安全检查,保证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
3. 创新工作室应向大学生各类创新活动项目和专项竞赛的实践活动开放。创新实践项目组以立项在研的各类活动项目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批通过后项目组入驻工作室。学院从场地、设备资源、实践指导等方面进行开放式运行管理;
4. 年底学院递交《创新工作室年度开放和成果情况》,学校根据工作室开放运行情况、孵化的创新成果情况对其进行评价。
三、申报方式
1. 采用自愿申报方式,申报创新工作室数量不限。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申报表》,经所在学院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予以资助进行建设。
2.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申报截止时间在2010年4月9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