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 [2015]13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原则上在2014年已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上海市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中进行择优选拔。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校大学二年级至三年级的本科学生。项目参与人数一般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人。
3.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即项目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到2016年6月。
二、申报流程
1. 各申请项目组填写: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附件2中“项目简介”(200字以内)、“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预期标志性成果”等相关内容。
2. 各学院于2015年5月5日(星期二)前将“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及各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307室)。
三、学院申报名额
为确保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质量,各学院采用限额申报。根据2014年各学院上海市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及执行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2014年市级立项数 | 国家级申报名额 |
机械学院 | 16 | 5 |
电气学院 | 13 | 4 |
管理学院 | 2 | 1 |
化工学院 | 17 | 6 |
材料学院 | 15 | 5 |
汽车学院 | 5 | 2 |
艺术学院 | 9 | 3 |
航空飞行学院 | 7 | 2 |
服装学院 | 8 | 3 |
轨道学院 | 7 | 2 |
中韩学院 | 2 | 1 |
中法学院 | 2 | 1 |
社科学院 | 7 | 2 |
基础学院 | 4 | 1 |
实训中心 | 9 | 3 |
合计 | 123 | 41 |
四、相关政策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立项后,学校将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