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积极地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改革,建立适合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1. 验证性实验:按照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要求,由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实验数据处理方法,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

2. 综合性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涉及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也可以涉及与本课程相关的多门课程知识;还可以涉及本学科一门或多门课程知识,甚至可以是跨学科知识的综合。综合性涉及性实验运用多方面知识或多种方法,按照教学要求(或自拟实验方案)进行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时间较长的实验。
    3. 设计性实验:设计性实验是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实验。可以是实验方案的设计,也可以是系统的分析与设计。学生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方法和步骤(或系统的分析与设计)、选择仪器设备(或自行设计、制作)并实际操作运行,以完成实验的全过程,同时形成完整的实验报告,以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的能力。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一般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进行。涉及性实验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给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有关要求
    1. 所有专业的实验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进行验证性试验的改造,逐步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达到80%以上的实验课程具有综合性、设计性。

2. 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现有的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按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定义,对已开实验项目是否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认定。将完全单一的验证性实验进行改造,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3. 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结合本实验室条件,提出拟开设实验项目的主要内容、难点、创新点及方案设想,综合考虑项目实施中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性上的合理性;确定可开设的项目。

4.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选定(或自编)实验指导书,提出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并组织有关学科专家对其进行认定,认定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5. 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一般应在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的总学时数不变、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的前提下开设。

6. 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7. 实验室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应有过程记录,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进行认真批改,并做好材料保存。

8. 教务处和学校督导组将对实验室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配套措施
    1、学校将对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各教学单位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估、重点教学实验室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以及评选实践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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