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创新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加强大学低年级学生基本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大力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努力提高我校学生素质,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学校决定采用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以学校现代工业实训中心为实践活动的项目管理部门和实践基地,进行设计、制作等创新活动。

学生科技创新实践项目依托于各院系学科专业,直接为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支持。通过确立创新项目,由现代工业实训中心提供科技实践的物质技术条件,引导学生进行科技创新实践,达到培养学生科学实践能力和创新高素质锻炼的目的。

为了规范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保证创新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项目申请

1.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在校学生申请科学研究的管理办法》,凡是申请科技创新项目研究的学生,其申请前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绩点一般在1.8及以上,没有重修不通过的课程。

2.学生可按照自己的兴趣和意愿自主确定创新项目,或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创新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学生可以自己寻找指导教师或由创新项目部指定指导教师。

3.申请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应填写《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申请书》,由学生所在学院和科研处批准后报创新项目部组织实施。

4.创新项目部负责汇总学生的申请表,根据现代工业实训中心实验室的实际可接纳人数,遴选确定进行创新研究的学生。

二、创新项目经费支持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创新项目经费支助,具体办法参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三、项目运行及检查与评估 

1.实验室实行全天候开放制度,学生申请的科研创新项目一旦获得批准,即可在有关实验室进行。

2.在实验室进行科技创新活动期间执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与创新项目部负责人签订学生使用实验室管理责任书,明确使用责任,并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其间的管理责任。 

3.学生在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上班时间内由创新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非上班时间内由学生科技项目负责人负责实在验室的资产管理和安全管理。

4.为了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水平和效益,鼓励学生参加或承接相关领域的各种竞赛、比赛或评比活动,并申请创新项目。活动经费及获奖奖励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5.科研创新项目完成后,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可准予以结题。结题时需提供结题报告及有关成果或获奖情况。

6.科研创新项目允许失败,但必须提出有关书面报告,明确说明失败的原因,并提出可能的正确研究方向或路径。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报创新项目部,由创新项目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允许核销。

7.科研创新项目的有关奖励参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现代工业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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