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以德育教育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为重点”的素质教育的要求;是营造校园学术研究环境,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加强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和课程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时大学生在创新活动中的表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所学校整体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锻炼大学生增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道路,为更好地组织大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制定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校在校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立项、管理、组织实施和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以下形式的竞赛、科技制作等科技类活动: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3、陈嘉庚青少年发明比赛

4、学校及省市举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类活动;

5、其它学术科技类活动。

第四条: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遵循学以致用、开拓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    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办公室以及各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部署大学生的科研创新活动开展,对科研创新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特殊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建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科创活动学术指导委员会”,由科研处来推荐在学术、专业上突出的专家、教授和学科带头人组成,并报领导小组审批,该委员会将对立项的评审和指导、帮助大学生参与课外的学术科研创新活动。学术指导委员会成员将两年换选一届以保证学术委员会的权威性。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成立大学生科创中心设在校团委,由团委分管科创副书记负责,主要组织和具体安排大学生各项科研创新活动(主要指各类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领导小组下成立大学生科创项目审核中心,由科研处对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题、审核、结题做审核。在校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接受校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并在校大学生科创中心的具体安排、指导下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第九条:大学生科创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1、 根据大学生科技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相关活动;

2、 负责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检查各项目小组开展活动的执行情况;

4、 做好项目辅导教师的联系工作,及时与学术指导委员会沟通,做好桥梁纽带工作。

5、 组织参加全国、全市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第三章   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条: 本校在校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科技立项采用项目申报制。所申报项目以项目组为单位,经校大学生科创中心审查同意,并报请大学生科创项目审核中心批准后,予以立项。

第十一条: 科技立项的项目应充分体现“面向创新、面向应用、面向市场”的原则。分机械控制类、电子电气与信息技术类、数理类、生命科学类、能源化工类、社科类等六大门类。

1、机械控制类: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

2、电子电气与信息技术类: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电气;

3、数理类:数学、物理;

4、生命科学类:生物、药学、食品;

5、能源化工类: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

6、社科类:人文、管理、社会科学。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拿出部分资金设立“大学生科创基金”,以资助各项目顺利实施。科创基金由大学生科创中心统一管理,由领导小组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性、技术含量、实用价值,大学生科技活动创新基金资助类别分为ABC三类。

A类:重点全额资助项目,科技含量高,有较大技术创新,并有应用推广价值,审批额度在1500~3000元之间;

B类:全额资助项目,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并有实用价值,审批额度在800~1500元之间;

C类:部分资助项目,能结合专业知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审批额度在300~800元之间。

项目进行中经费超出审批金额的,填写《经费追加表》后向校大学生科创中心提出申请,科创中心视项目质量及进度上报领导小组后再决定是否追加经费及追加经费额度;项目检查不符合进度要求的,科创中心有权终止该项目,并冻结其科创基金。

第十四条大学生科创基金仅用于开展项目有关的物品和活动,不得用与其实用途;项目结题并完成评审后,可重复使用的物品须上交校大学生科创中心;项目经费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和指导中心核准后,凭发票报销结帐。

第十五条所有项目申报、科技立项工作及大学生科创基金申报、使用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申报工作流程》执行。

第十六条在校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指导教师主要由校内教师或专家担任,也可视情况外请。指导教师经项目活动小组邀请、学术指导委员会批准后聘任,同时接受委员会考核。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履行以下职责:

1、 指导和协助学生正常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并为其指导解决实际技术问题;

2、 指导学生制订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计划和工作日程表;

3、 为活动项目小组开展正常的科研活动联系场地,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客观条件;

4、 预算、管理和结算项目经费。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科创基地,以支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客观条件。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创基地,是指开放性的实验室、研究所(校属研发中心)及资料库、图书信息中心等。

第二十条创新基地对列入教学计划之内,且必须在创新基地内进行的有关项目或课外重点项目,经科创中心上报领导小组后,经协调后应面向学生全面开放。

第二十一条为便于创新基地设备物资的合理安排使用,要求有关活动项目小组指导教师在项目准予立项的一周内,通过向科创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到创新基地进行预约。创新基地将根据预约登记,进行核查后安排基地的使用方案。

第二十二条需临时使用创新基地的,凭科创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创新基地登记使用。指导教师和活动项目小组组员必须服从创新基地的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使用创新基地的学生,须遵守创新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基地所属部门有权中止违规学生使用。

第四章     活动项目的结题评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活动项目完成后,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予以结题。

第二十五条活动项目结题时,需提供结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并报请大学生科创中心审批后,正式结题。

第二十六条活动项目在结题后一周内,接受校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学术指导委员会推荐的评审小组审核,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教师工作量和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并给予指导教师和学生相应的奖励,同时完成经费报销结算工作。

第二十七条所有活动项目活动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八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经校大学生科创中心审核,并报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认定,对获奖项目由科研处按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折算为科研工作量记入其业绩档案,对未获奖项可否折算学时计入指导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由科研处统一认定。

第二十九条:指导的学生或学生作品在全国性的竞赛中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并申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可申报校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十条:对组织实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出色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其工作成绩记入部门和个人业绩档案中。

第三十一条:对获得省部级奖以上的项目小组集体和个人,学校颁发专项奖金。具体参照校科研处和教务处关于教师和大学生科研奖励办法实施。获其它赛事奖的项目小组集体和个人,根据赛事类别,经大学生科创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进行奖励。获其它赛事奖励可根据赛事类别,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进行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科研成果、校级刊物刊发的论文等成果及校竞赛)奖励的项目小组成员和学生,按照教务处和科研处关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经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评审认定,教务处给予相应的科技创新奖励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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