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在校学生申请科学研究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大学生进行(参与)科研活动目的

为贯彻我校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方向,积极鼓励大学生进行(参与)科研活动,通过科研活动提高专业素养,培养他们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规范这项活动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大学生进行(参与)科研活动申请与审批

每年的9~10月,在校大学生可依据本办法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合作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称中心)制订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USRTP)》管理条例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USRTP)》申请表及至少有一位具有高级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导师签名的推荐信交中心,通过中心初步审查汇总后,由中心向科研处推荐。

被推荐的项目,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大学生科研立项申请表》并由指导教师签字,与上述文件一起交科研处。

2、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统一立项答辩。通过专家评议后按要求修订科研计划,确定资助经费额。通过后正式立项,进入校青年基金范围管理,并划拨相应科研资助经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特殊的可为一年半。

三、大学生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结题和归档

1、大学生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

其过程管理主要依据中心制订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USRTP)》管理条例由合作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2、大学生科研活动的研究经费使用管理

对于经科研处立项的大学生科研活动项目,在保证项目按《大学生科研立项申请表》中要求完成的前提下,首笔经费下达70%进行资助。完成成果目标后再下拨余额。

经费使用原则上按学校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科研经费使用细则》规定进行。但考虑学生承担科研的特殊性,规定经费使用手续需由承担项目的学生提出,项目导师进行核准签发有效。同时规定该研究经费不得发放科研津贴,也不能提取开题费,只能用于项目的科学研究。

3、大学生科研活动结题和成果的评价

对经科研处立项的大学生科研活动项目,在按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其科研活动成果由科研处组织专家组举行答辩、评价验收活动,对完成情况符合要求的将给予证书。

申请项目结题时需同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论文、专利、作品)、社会采纳证明、经费决算表等。

4、项目评价完成后的管理

经评价完成后的项目进行结题归档,经科研处检查资料齐备后其手续由大学生本人到校档案室办理。成果中的知识产权归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承担者享有成果冠名权利和对相关技术保密的义务。

四、大学生科研活动的资助数额及奖励

1、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对于大学生的研究成果为论文类型的。以我校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每项目资助500~1500元。

2)对于大学生的研究成果为制作类型的。以我校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创造(制作)作品每项目资助800~2500元。

3)对以我校作为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助在校学生专利申请的办法(试行)》另行资助。

2、成果奖励

大学生科研活动完成的成果符合奖励条件的,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技奖励及科技风险责任承担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进行解释。自20051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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