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章  内容

第二条  内容包括: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情况;实验项目变更和开出情况;实验人员变动和职称变更情况;实验人员发表论文数和获奖数;实验教材改革情况;实验用房面积和用房调整情况;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仪器设备完好率。

第三章  目的与任务

    第三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的目的:一是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二是完成上级或主管部门所需的统计报表。

第四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的任务是保证实验室工作的原始记录的完整性,这是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第一手资料,是相关统计报表的唯一来源。

第四章  统计报表分类

第五章  统计报表种类有: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实验项目统计表;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每学年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统计表;实验室投资与效益报表。

第五章  时间

第六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末,即每年的九月份。所填表一式两份,一份实验室存档,一份交实验室管理科。

第六章  责任

第七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可将本室的信息收集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每学年末由实验室主任将本室人员收集的基本信息汇总。

    对收集整理信息认真负责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学校要给予奖励;对信息收集工作不负责任,以致信息不真实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共改正。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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