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章 内容
第二条 内容包括: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情况;实验项目变更和开出情况;实验人员变动和职称变更情况;实验人员发表论文数和获奖数;实验教材改革情况;实验用房面积和用房调整情况;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仪器设备完好率。
第三章 目的与任务
第三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的目的:一是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二是完成上级或主管部门所需的统计报表。
第四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的任务是保证实验室工作的原始记录的完整性,这是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第一手资料,是相关统计报表的唯一来源。
第四章 统计报表分类
第五章 统计报表种类有: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实验项目统计表;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每学年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统计表;实验室投资与效益报表。
第五章 时间
第六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末,即每年的九月份。所填表一式两份,一份实验室存档,一份交实验室管理科。
第六章 责任
第七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可将本室的信息收集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每学年末由实验室主任将本室人员收集的基本信息汇总。
对收集整理信息认真负责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学校要给予奖励;对信息收集工作不负责任,以致信息不真实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共改正。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