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操作执行。
第二条 根据计划采购的设备应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设备申购单》注明的经费来源审核报销。
第三条 设备主管部门对购入仪器设备应仔细核对发票单据上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入帐,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入库单》,并由采购人员、记帐员、领用人签字方可审核报销。
第四条 设备部门应主动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对购入的仪器设备仔细调试、验收合格后应由领用人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入库单》上签字认可。
第五条 严格把好价格关,凡在自购物品中发现同类物品、同类规格而价格差异太大的情况有权拒绝报销,并可要求有关人员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第六条 凡五万元以上设备购置到校时,资产管理及保障处应会同校办文档人员共同收集文档技术资料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