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低值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低值物资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更好地保证教学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低值物资分为校管低值物资与部管低值物资两类。

(一)校管低值物资:

1、价格在800元以下、200元以上(200)单一结构(包括附件)或组合结构的各种教学设备以及价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200)单一结构(包括附件)或组合结构的各种行政设。

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资。

3、价格在200(200)以上的各工具类。

(二)部管低值物资(指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认定的重点物资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物资)

1、除校管低值物资外,价格在200元以下的其他低值物资。

20(不含工具)以下的低值物资作为耗材处理。

    第三条  低值物资实行学校和部门两级管理。

(一)全校各部门需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任兼职设备管理员。

(二)校管低值物资: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与各部门的兼职设备管理员共同管理,包括采购、验收、建帐、维修、报废.回收,各部门一般不得自行购置和处理报废物资。校管低值物资使用前需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登记入帐,同时各部门也须建立相应帐册同步登记。

(三)部管低值物资:使用前,由使用部门登入本部门的低值设备帐,时到资产管理及保障处登记备案.

(四)个人使用的工具一律登记在资产管理及保障处的个人工具卡上,列入部门帐。

    第四条  低值设备申购。

(一)校管低值设备购置过程如下:

1、使用部门向物资供应中心提出购物申请,并填写申购单。

2、采购员购入物资后,使用部门参与验收、认可后由采购员填写入库单。

3、帐务员收到入库单后,通知使用部门开领料单领用,并登记入帐。

(二)部管低值设备购置过程如下:

1、可按需要自购或委托物资供应中心购买,自购须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认可价格后方能报销经费。

2、不论自购或委托购置,都要填写“部门低值物资申购登记单”,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作备案用。

第五条  使用和管理。

(一)校管低值物资:

1、在投入使用前由管理部门统一编号。

2、每年定期由兼职设备管理员将本部门的帐册与资产管理及保障处的帐册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并在本部门进行核查,做到帐、物一致。

(二)部管低值物资:

1、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员每年应根据帐册对本部门的低值物资进行一次清查。

2、每年定期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上报主管校领导,作为对部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维修。

    使用部门应经常对本部门所属的低值物资进行维护和保养。

(一)校管低值物资的维修由各部门到资产管理及保障处登记,配合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进行维修,经费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负责。

(二)部管低值物资的维修由各部门自理。

    第七条  调拨。

    部门如有多余或闲置的低值设备需及时报设备主管部门,  由设备部门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低值设备内部移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设备部门留存,其他二联分别交调入、调出部门),再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根据设备情况在校内调配,以便物尽其用。

    第八条  报废、报损、报失。

    校管低值物资因长期使用,  自然损坏,无法修复时,可申请报废。使用部门要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低值易耗品报废()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认可,资产管理及保障处回收报废物资并将报废()单回执交使用部门后,才能销帐。

    部管低值物资的报废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如报废后应到资产管理及保障处备案。

第九条  目前我校认定的重点物资管理部门是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航空运输学院、服装学院、基础教学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务处、工程实训中心、计算中心、图书馆、能源所、激光所。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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