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低值物资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操作执行。
第二条 各部门使用财务处核发的经费领用(库备)或自购(非库备)低值物品应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低值物品申领单》,经各部门经费使用审批者与采购科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自购或到设备供应科领用低值物品。
第三条 各部门因特殊情况自行购买的低值物品,须凭财务处核发的经费本和填写完整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入库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领用单》以及有关原始票据,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方能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严格按照经费使用合理,采购价格合理,采购数量合理的“三合理”原则把好审核关。凡上述手续不完备,设备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审核签名(盖章),财务处也不得报销。
第五条 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将各部门领用的低值物品输入电脑,各部门可在月末进行查询。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