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开展修旧利废,充分发挥物资设备作用,对物资设备的调剂、报废处理以及多余积压物资设备的回收等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各部门在用物资设备报废处理标准:
(一)使用年久、自然损耗、没有修复价值或维护修理费用超过购置新设备,并已勉强使用多年的仪器设备。
(二)粗制滥造、技术落后、质量低劣的产品。
(三)性能不稳、不符合技术标准,影响教学科研测试数据的准确性,使用较久的非标准试制性产品。
(四)使用较久、性能不稳,并被正规产品淘汰的自制设备。
(五)性能不稳、不能再作演示性拆卸,根本无必要作降级使用的设备。
第三条 报废、降级处理办法:
(一)各部门对需要报废的设备的情况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单》,由实验室主任或物资设备所属部门负责人经院(系)处室有关领导同意后,报实验室管理科和设备处主管批准。价值超过一万元的设备的报废须报呈主管校长审核。
报废旧设备入废品仓库后,设备处设备科和财务部门根据核准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注销单》办理销账手续。
(二)功能减少、指标降低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以降级管理使用,但账面金额不作调整。
第四条 回收处理工作:
(一)各设备报废单位应将报废设备、物资送交校废品回收仓库,废品仓库保管员凭设备报废审批验收并签名,同时登记造册。
(二)学校废旧物资的处理由设备处废旧物资处理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所售经费交校财务处。
(三)为鼓励各报废设备所属部门发挥处理旧设备的积极性,凡所报废旧设备,作为旧设备调拨出学校而所收经费,全部反馈原部门作追加设备经费。
(四)有些报废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中,尚有部分配件装置可继续留用或作修理配件用,物资报废部门若需留下,必须写出报告,说明留用原因,经实验室管理科批准,到废品仓库填写领用单后方可领用。
第五条 本办法由校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